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适应我国标准化体系的改革需要,积极落实新标准化法要求,根据《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秘书处研究决定,现开始征集2021年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团体标准制订项目计划,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围绕商显领域发展需要,促进商显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重点申报行业急需标准,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空白,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
二、申报原则
1、合法协调。申报的团体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团体标准内容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
2、规范引领。申报单位应对商显领域有深入研究与了解,申报的团体标准项目水平应处于商显领域先进或领先水平,能有效规范引领商显领域技术发展,促进服务管理水平提升。
3、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和商显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申报团体标准,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工作,着力推进商显生产技术、管理与技术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申报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围绕商显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二)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三)申报文件应清晰、明确,涉及知识产权和专利等相关问题,应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应负责落实制定标准的相关经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以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产促会秘书处。
(二)团体标准申报立项作为常态化工作,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提出立项申请。产促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审查,并在产促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产促会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四)经秘书处审查批准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szbz.sist.org.cn)发布。
五、会务联系
王梓淇 15001080668 wangziqi@szisve.com
闫 娜 17727920322 anna@szisve.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A1座2801
附件:《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