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为满足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本工作站)有效服务会员单位需要,确保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资格要求
1、熟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规范。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两年以上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以及较强的知识产权分析工具应用能力。
5、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条 服务会员单位的人员上岗
本工作站领导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资格及能力确认,依据实际需求,需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知识产权服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服务会员单位的内容及时间
1、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每季度一场);
2、会员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辅导(根据会员单位需要);
3、知识产权实务知识指导与辅导(根据会员单位需要);
4、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相关信息发布(每季度一次);
5、知识产权工作流程完善与监督(每半年一次);
6、组织标准制定(根据会员单位需要);
7、其他根据会员单位需要解决的知识产权问题随时跟进。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不一致规定废止。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2022 年1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