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会员单位或者经相关当事人同意进行维权援助的知识产权事宜。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接收协会会员企业举报投诉及维权援助申请,尽职尽责、耐心细致、诚恳热情。
三、热情向协会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信息服务。
四、凡接受到协会会员企业举报投诉及维权援助申请应及时响应并积极协助处理。
五、提供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服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情,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不一致规定废止。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2022 年11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