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Shenzhen b2b display system industry association

 2024BDSA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知识产权工作站制度
知识产权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知识产权行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企业对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专利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保障当事人和协会会员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企业及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条  在工作中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信息公示制度,规范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依法及时主动向企业公开有关专利信息。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开内容包括:

1依据。公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事项、人员;

2权限。公示知识产权责任清单;

3程序。公示知识产权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制定流程图;

4动态管理。事前公开内容汇总、发布、更新,对有关公开内容进行管理,及时更新;

5监督举报。公开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站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接受协会会员单位对违规行为的举报。

第六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七  本制度由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知识产权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八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知识产权工作站

201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