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为及时获取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并组织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同时建立信息公示、沟通和报送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资源管理。
二、定义
信息资源是指以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动画和视像等形式储存在一定的载体上并可供利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内部信息: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含有知识产权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
B.外部信息: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内外相关专利文献、商标注册等信息,相关专业期刊、图书、杂志等出版物记载的相关技术信息,以及商业显示产品的技术信息等。
C.公共信息:新闻稿、商显行业相关资讯、自媒体渠道发布的与商显行业有关的新闻信息等。
三、职责
1、信息服务部
A.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熟悉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的信息专员;
B.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定期获取商显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
C.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类筛选与分析,形成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或信息通报,促进相关信息有效利用。
2、办公室
A.负责对发布信息的审核;
B.对工作站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进行发布公示。
3、其他部门
A.对需要了解的知识产权信息提出检索申请;
B.对已了解的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给信息专员。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信息收集及利用管理
工作项目 |
权责单位 |
工作要求 |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 |
信息部 |
信息收集渠道主要通过免费渠道收集包含有WIPO、USPTO、EPO、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以及各级政府开发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网络上其它免费知识产权检索工具等获得的信息。特殊需要时建立与相关单位通过付费获得特别重要信息。 |
知识产权信息收集 |
信息部; 各部门 |
信息收集主要由信息部定期对商显领域知识产权信息进行跟踪检索分析等;不定期包括因工作需要而开展的各种知识产权信息收集(需求部门参与)。 |
知识产权信息收集范围 |
信息部; 各部门 |
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科技文献等。将检索到的有用信息文件收集或下载保存。 |
信息分类筛选及分析 |
信息部 |
信息部对检索产生的所有信息文件逐一进行筛选与分析,挑选出重点的知识产权信息形成研究报告或公示通报。 |
信息共享与利用 |
信息部; 办公室 |
信息部完成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报告》或公示通报,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向需求部门或会员单位发布,实现信息共享与有效利用。 |
知识产权信息的归档管理 |
信息部 |
信息部将收集积累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归档管理,对需查阅的单位报领导批准后提供阅读或复制使用。 |
2、信息的审批与发布
工作项目 |
权责单位 |
工作事项 |
提出申请 |
有需求部门 |
有需求部门向信息部提交特殊信息检索分析与发布申请。信息部定期检索分析的内容不需申请。 |
部门审核 |
发起部门或信息部负责人 |
对发布信息中涉及到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是否泄漏商显会的商业秘密或准备申请专利的技术或尚未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设计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 |
官宣审核 |
办公室负责人 |
审校信息内容,并填写审查意见。 |
批准 |
秘书长(工作站领导) |
确定是否可以发布。 |
发布 |
办公室 |
经领导批准的信息及时发布。 |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不一致规定废止。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2022 年11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