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Shenzhen b2b display system industry association

 2024BDSA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知识产权工作站制度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会员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相关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的,或者经相关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

一、范围

知识产权纠纷是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权属和侵权纠纷,以及与其有关的竞争纠纷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是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知识产权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活动。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范围主要包括: 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纠纷;其他知识产权纠纷。

二、程序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本工作站)可依知识产权纠纷相关当事人申请委托进行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调解。相关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的,可以书面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

书面申请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诉求,并提供与纠纷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口头申请的,应当确认相关当事人的信息和诉求,并要求其提交与纠纷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后方可考虑是否受理

相关当事人委托他人、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或执业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不在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方式要求的,本工作站应当书面答复告知申请调解的相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保留相关申请资料不同意本工作站保留相关申请资料的不书面答复。

三、组织调解

根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需要,组成调解组,负责个案的调解工作。调解组成员人数一般为三至五人,并应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调解组组长。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可适当增加调解人数。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或相关当事人对纠纷存在重大分歧的,可聘请技术专家参加调解

调解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有关调解的性质、原则、程序和效力,以及相关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事项,并形成记录。

告知事项完成后如相关当事人提出调解组成员回避要求并说明理由的,应另行指定调解员,或由相关当事人提名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的调解员开展调解。

调解组应当对知识产权纠纷相关当事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料搜集,了解纠纷原因, 调解组应当分析纠纷性质、各方诉求、复杂程度、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梳理纠纷的调解思路。

调解组组长应当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调解员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相关领域的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经验等,合理确定调解组成员的任务分工。

调解组应当根据纠纷的调解思路和具体情况,制定调解工作计划。

调解计划应至少包括调解组成员的任务分工、相关当事人能够接受和解的最低限度条件、首次联系相关当事人的计划时间等。

调解组在与相关当事人进行首次沟通后,确定相关当事人的主要分歧及关键问题,寻找可能的调解突破口。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应当协助相关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或者记录口头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相关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应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判工作。

、工作纪律

调解工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在相关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或者征得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强迫、诱导相关当事人接受调解,不得因调解而阻止相关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不得向相关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本工作站受理的调解案件应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公开调解程序信息,确保调解过程对相关当事人透明。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不一致规定废止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2022 年11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