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Shenzhen b2b display system industry association

 2024BDSA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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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显示行业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商用显示行业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用显示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由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以下简称“深圳商显产促会”)发起,从事商用显示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相关上下游企业(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自愿加入,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四条 本公约遵循“尊重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 自律规范

第五条 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第六条 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 成员单位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布局,鼓励技术创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

第八条 成员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避免重复研发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 成员单位应尊重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行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一条 深圳商显产促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接受深圳商显产促会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成员单位,深圳商显产促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 深圳商显产促会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交流等活动,提升成员单位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深圳商显产促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

2024年1月18日